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府办发〔201736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切实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现就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破解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瓶颈为重点,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建立健全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责任制,不断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让农村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夯实基础。

二、基本目标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师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城乡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农村校点。保留必要的农村校点,满足农村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在农村集镇和城镇新型住宅区预留教育用地,规划布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新型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将农村闲置校舍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夜校)。

(二)推进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推进长期保留的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生活设施以及运动场地和功能室,确保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农村学校划拨学生综合实践用地。将边远山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探索“智慧课堂”“专递课堂”建设,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小规模学校信息化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活动,全市未来5年评定命名“美丽乡村学校”100所。

(三)合理配置小规模学校教师。提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使乡村小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15%,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60%。为每一所农村学校设置一名骨干教师(市级或县级)专项指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和县区内跨乡镇(街道)调整机制。支持学校按政策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公开遴选、公开考核等方式招聘急需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教师。鼓励农村学校艺体等紧缺学科教师通过“走教”方式,缓解结构性缺编矛盾。支持农村小规模学校在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公益性岗位解决教师来源问题。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自主定单式培训骨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在农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

(四)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在原任职岗位6年以上,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及专业限制。

(五)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中心校考核、纳入对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捆绑考核。推广利州区农村小微学校联盟发展经验,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互帮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联盟发展。将农村小规模学校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六)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七)建立农村小规模学校控辍保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校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五长”责任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通过“特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到家”等多种方式,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小规模学校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县、区政府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20万元标准保底拨付公用经费,村级校点每年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均按6000元标准兑现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口帮扶,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投入,确保农村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宣传,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为发展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留守儿童献爱心、开展捐赠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农村小规模学校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0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0日 印